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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包装资源回收利用的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0.09.28 新闻来源:整理 浏览次数:
木包装箱资源回收利用暂行办法”规定回收和再利用木包装的品种有:普通木箱、框架木箱、胶合板箱、纤维板箱、运输包装木制托盘等。
  办法有:原厂复用,即把完整无损或虽有破损,但经过修复能够重新使用的包装,供给原商品生产厂家使用;异厂代用,即将原厂家暂时不用的回收包装,通过试装、套装,改用异厂使用;利用回收包装作原料改制其它产品,使之废物利用,一物多用,变废为宝。同时,还可以原制品再生,即利用回收包装作原材料生产同类或不同规格的包装产品;能量回收,即将包装废弃物在焚化处理时所产生的热能加以充分利用。

  包装废弃物的处理原则是:为加强包装废弃物的处理,全国各大中城市凡有条件的均应建立专门的回收处理机构及相关企业。在对一般包装废弃物处理时,应按其性质分离、分类管理,贯彻节约资源的原则,尽可能综合利用或作回炉处理,确实无法利用的交专门的回收处理机构实施最终处理。包装废弃物的处理应及时,并符合我国乃至国际环保的有关规定。包装废弃物的储存、运输和处理,应将有害包装废弃物和无害包装废弃物加以分离,并分别严格按各自的技术要求进行处理。包装废弃物在储存、运输和处理过程中,应针对废弃物各自不同性质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确保操作人员的安全,防止发生意外事故或其它危害。

  技术要求有:无毒害的包装废弃物可采取焚烧的办法处理。附着有******污染的包装废弃物应在消除******后方能进行焚烧或填埋处理。有害包装废弃物在堆积、运输和处理时应有明显标志。盛装过农药或其它毒害品的包装废弃物在未作无害处理的条件下,只能作填埋处置。包装的的堆积、运输和处理应用专用场地和设施,防止雨淋、潮湿、霉变、渗漏、飞扬、外泄及产生恶臭和污染。

  另外,办法规定对回收来的包装资源应作好储存、清洗、分类、整理打包等工序,避免雨淋、曝晒、受潮、虫蛀和污染;运输回收包装的车辆应保持清洁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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